当人伦被摧毁,道德必然崩溃!
2021-11-26 1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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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伦被摧毁,道德必然崩溃!

本号编辑导视:容隐制度这个词汇对很多国人来说十分陌生,其表述的内容在不少人看来与其头脑里被灌输固化的观念完全对立难以接受,既便偶然接触到这个词汇,也认为那是西方社会的特产。而事实上,容隐制度是人类社会文明进化过程中共同的产物,更是中华伦理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容隐,古人亦称为同居相容隐、亲亲得相首匿等,是中国古代中华文化体系中的一项人伦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

亲属容隐的确切含义从字义上讲,“容”,容许、允许也,“隐”,隐瞒、隐匿也。所谓容隐制度,即对于亲属犯罪知而不举告,帮助掩盖犯罪事实或通报消息及帮助逃捕,藏匿人犯及帮助脱拘,伪证或诬告,变造或湮灭证据,资助犯罪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妨害国家司法行为中的一项或多项,予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又称为“亲亲相为隐”或“亲属相为容隐”,简称“容隐”。容隐制度在中国古代伦理法中还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研究这一制度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容隐制度概述容隐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一思想不但贯穿中国两千多年的整个封建帝制时代,而且其渊源可上溯至春秋之际,其延续可及民国整个过程,即使在今天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制度中也并未完全摒弃。

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渊源发展容隐制度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大明律》虽较唐律严苛,但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等相似的法律原则。

而且从汉代起,儿子若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处以重刑,更有甚者历代法律还规定司法官员若强迫血亲相证犯罪同样是犯罪,甚至连外族统治的清朝也无一例外。

清亡后,代表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府亦继受“亲亲相隐”这一法律原则且相隐的范围更大。1935年《民国刑事诉讼法》将相隐的范围扩大至五代以内的血亲,三代以内的姻亲。可以看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容隐制度经历了一个从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准则,从法律原则到法律规范的变化过程,其范围日益扩大,内容也日益完善。

人类社会这个共同的自然伦理法律原则,从何时哪国开始被认为抛弃和摧毁的,了解世界近代史的读友都应该知道的,涉及M感话题,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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